中央机关201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数:629

 
为满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于2015年10月从部分高校选拔一批2015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中央机关工作。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2015年7月),18周岁以上(1996年10月15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2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5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
(四)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五)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已经签定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向报名的同学9月26日上午9点之前将附件中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91052204@qq.com。
纸质版9月26日下午五点之前交到明德院513学办赵老师处。

报名电子版下载:2014.9.24发--中央机关2015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