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5]2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
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二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荣誉或成果均需为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可破格申请: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二、名额与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我院本年度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评审组织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实际,学院与苏州研究院联合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审核、评审、复议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人、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设组长1名,由学院培养负责人担任;副组长2名,分别由学院、研究院管理负责人担任;导师代表由各专业方向负责人担任;学生代表2名,评审前夕由组长从2014级班委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申请人不得担任)。
2015年软件学院(苏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 长:曹玖新、顾 芳
副组长:吴含前、于向军
委 员:王学香、李 微、方宁生、周 桔、张诗莹、学生代表2名
秘 书:周 桔(兼)
四、评审程序和日程安排
1.10月14日前,确定软件学院(苏州)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办法,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2.10月14日-18日,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见附件一)。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其指导教师填写详细推荐意见,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以东南大学名义发表的、且与本专业相关(提交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3.10月19日9:00-17:00,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提交、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等情况概不予受理。(联系人:周桔,办公地点:明德院513,邮箱:782635975@qq.com)
4.10月22-23日,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参照《苏州研究院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细则(试行)》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计分和积分(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特点在社会工作计分时评价系数按三次幂计算),并择时召开会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其中破格申请者的材料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其间,根据需要可设置答辩环节,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推荐获奖名单确定后,通过学院和研究院网站、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和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苏州研究院党政联席会提出。
5.11月2日,如有申请人补充提交自报名截止日至10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和计分,对申请人积分进行叠加,视实际情况召集评审委员会,对原先评审情况进行评议,推荐获奖名单如有调整,需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全院做好解释和宣传。
6.11月18日,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7.11月20日-11月30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其他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评审过程规范评审程序和流程。
2.若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类奖项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软件学院(苏州)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