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软件学院(苏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3浏览次数:1457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5]2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

2014年和2015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奖励标准与金额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我院各年级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如下:

2014级研究生:一等奖,16人,奖励标准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48人,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48人;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48人,0.6万元/人·学年。

2015级研究生:一等奖,9人,奖励标准1万元/人·学年;二等奖,50人,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37人,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37人,0.4万元/人·学年。

三、评审组织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实际软件学院(苏州)与苏州研究院联合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学业奖学金的组织、审核、评审、复议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人、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等组成。设组长1名,由学院培养负责人担任;副组长2名,分别由学院、研究院管理负责人担任,导师代表由各专业方向负责人担任。

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曹玖新、顾  芳

副组长:吴含前、于向军

委  员:王学香、李  微、方宁生、周  桔、张诗莹

秘  书:周  桔(兼)

四、评定参照标准

(一)2015级研究生

按照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次序为:(1)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优先获得一等奖;(2)第一志愿报考东南大学软件学院(苏州)的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综合排序,由高至低确定等级;(3)其他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综合排序,由高至低确定等级。其中,科研成果仅限发表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获奖,参照《苏州研究院评优评奖积分细则(试行)》中的计分方法,与入学考试成绩(折合为百分数)进行累计。

(二)2014级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参考《苏州研究院评优评奖积分细则(试行)》进行评分和计分,积分排序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评审程序和日程安排

1.10月14日前,确定软件学院(苏州)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办法,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2.10月14日-18日,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见附件一)。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栏由其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没有确定导师的2015级研究生由各系主任填写)。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2014级研究生需以东南大学名义发表、获得的。

3.10月19日9:00-17:00,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提交、材料不全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周桔,办公地点:明德院513,邮箱地址:782635975@qq.com

4.10月22-23日,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参照《苏州研究院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细则(试行)》进行计分和积分,择时召开会议进行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通过学院和苏州研究院网站、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和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苏州研究院党政联席会提出。

5.10月27日-31日,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

6.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1.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评审过程规范评审程序和流程。

2.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类奖项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软件学院(苏州)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一: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