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年终报销、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3414

各单位:

 为了方便各单位及时办理各类年终财务业务,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2016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1、暂付款无特殊情况,应全部在年底前冲销完毕,尤其领用现金的暂付款必须年底前报销或返还。暂付款因故不能冲销的应向财务室提交情况说明,无故不冲销暂付款影响到研究院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将按照学校暂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借款承诺书的承诺条款办理,冻结相关项目经费。

2、原则上当年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如确实当年无法报销的,可延迟到下一年报销。

3、本年财务报销截止日期为1228日。1229日至30日为财务结账日,除暂付款冲账外停止办理其他业务。

4、由于财务结账及学校财务处的工作安排,201719日起开始对外报销,由此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5、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绩效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请需要发绩效的单位于2017110前将酬金发放表递交财务室扣税,逾期未递交的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一律不再按年终一次性绩效计税处理。

6、根据东南大学近期发布的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要求,现对财务报销中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根据《东南大学关于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从20161226起凡经费号是“6”开头项目的支出结算必须以银行对公转账或公务卡形式进行结算。

 (2)、根据《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因科研工作需要,经项目负责人批准,确需自驾车前往的,可以自驾车出行。因其他工作公务出差的原则上不得自驾车。

 (3)、加班工作餐调整为每人每天40元,必须附加班人员清单。

 (4)、接待费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附银行支付凭证,否则不予报销。

 (5)、再次强调:所有发票必须开具“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抬头,否则不予报销。







                   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

                         财务室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