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办法

时间:2017-11-21浏览:2907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部委和江苏省有关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和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方针、原则
    1、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继续实施 “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2、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人才,是“科教兴国”的重要力量,有服从国家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创业的思想,自觉到基层、到西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来自中西部省区的毕业生,应优先选择回生源省区就业。定向和委托培养方式招收的毕业生,按招生时签订的合同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3、各院(系)要积极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把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单位需求信息和帮助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作为各院(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和信息共享、择优推荐的原则。
    4、就业工作部门、各院(系)对签订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对不符合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就业,不得列入就业方案。
二、毕业生就业的具体规定
    1、毕业生就业应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上报教育部就业方案截止日期是2018年5月31日。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均由学生本人登录东南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eu.91job.gov.cn/)注册、填写,由院(系)审核后统一打印,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发放,毕业生每人一份。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可向用人单位出具《201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协议。
    4、毕业生签订协议后,须在东南大学就业信息网“就业信息上报”系统中录入签约信息,同时将纸质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交到所在院(系)审核后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列入就业方案。
    5、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若需变动且符合改签基本原则,须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向学校申请办理改签手续。改签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发达地区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一般性单位改向国家重点单位。
    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后,协议解除:
   (1)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
   (2)毕业生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7、确定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已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可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8、凡被确定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履行协议。
    9、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必须向学校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注明本人户籍、档案去向,回原籍的须填写《户档回原籍申请表》)及录取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过就业协议后又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解除协议。截止毕业离校,还未获准出境者,须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回生源地。
    10、关于延长学习年限或提前毕业的学生就业规定: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本科生,须在2018年6月20日前向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就业指导中心以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不列入当年就业方案。
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须在2018年8月20日前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批准后,列入下一年度就业计划。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2017年9月21日前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列入2018年度就业计划。
    11、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方可办理报到证。
    12、因各种原因结业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结业派遣。肄业的研究生可办理实际获得学历的报到证。原以毕业生资格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结业生,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学校方予办理结业报到证。
    13、毕业生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学校不再办理其就业手续:
   (1)不遵守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开具报到证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或未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的;
   (2)报到后,拒不服从单位合理工作安排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4、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因发生疾病等不能正常工作的,按用人单位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15、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对于毕业后未就业而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可以到家庭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创业证》。
三、工作日程
    1、2017年 9月-10月,毕业生在东南大学就业信息网上核对个人信息,各院(系)审核毕业生信息并提交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2018届毕业生生源统计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因学籍异动需补报生源的学生可在2017年12月和2018年5月由各院(系)汇总至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
    2、2017年9月-2018年6月,就业指导中心在东南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公布我校专业设置和应届毕业生生源情况。采取多种渠 道、多种形式收集社会需求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
    3、2017年11月-2018年6月,各院(系)向毕业生宣讲本办法并发放推荐表和协议书,学校组织招聘活动,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4、2018年2月,就业指导中心与各院(系)核对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2018年5-6月,就业指导中心与各院(系)核对毕业本科生就业方案。
    5、2018年6月上旬向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审核下达后执行,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按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统一签发报到证,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毕业生离校手续按数字化校园离校系统相关流程办理,其中“办理报到证”环节为可办但非必办环节,“问卷调查”环节为可办且必办环节。
    7、毕业生离校后,由各院(系)负责整理毕业生档案,交档案馆审核汇总后统一寄送。
    经学校授权,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