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纵、横向课题校内合作经费分割管理规定

时间:2007-01-02浏览:246

校科技[2008]13号


关于纵、横向课题校内合作经费分割的

管理暂行规定

为鼓励团队协作、跨学科联合,激励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也为方便各科研单元顺利开展工作,结合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经研究决定,对于科研人员承担的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启动时的实际情况,允许校区内合作经费进行分割。

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 因研究工作确需经费分割使用的项目,原则上规定纵向课题总经费30万元人民币或横向课题总经费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经所在机构平台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 除合同(任务书)中已规定设立子课题,并明确各子课题项目负责人职责的项目外,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在校区内设立若干子课题,在经费分割前,必须分别与各合作人签定校区内合作协议(双方签字、所在机构平台盖章)。协议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明确合作人经费使用额度与使用范围,承担研究工作内容、知识产权归属等。

  3.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对项目按合同(任务书)完成负责。

  4. 在办理项目入帐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立项信息表,经科技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办理项目与子课题经费本。经费按项目与子课题负责人所在机构平台进行统计。子课题经费支出汇总至项目进行决算。

  5. 合作经费分割需要考虑项目预算书的总预算安排,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便结题时经费决算合理规范。

  6. 子课题设立后不纳入晋升、奖励范畴,研究人员排名按项目合同(任务书)或立项信息表中顺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