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第三条 “****”人才安家补贴
对通过在园区的工作单位申报入选国家“****”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参照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政策给予安家补贴,具体为创业、创新长期类200万元,创新短期和青年项目类100万元。
第四条 “****”人才配套补贴
对通过在园区的工作单位申报入选国家“****”的创新创业人才,按照1:1.5给予配套补贴。
第五条 “双创计划”人才配套补贴
对通过在园区的工作单位申报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双创人才、双创团队)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其实际获得的“双创计划”人才资助金额,按照1:0.5给予配套补贴,从高不重复。
第六条年金制度
鼓励园区企业对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单独拟定、报备、实施年金制度。
第七条租房补贴
新进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创新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可以优先租住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租房,享受比市场价优惠三分之一的优租房价格。
第八条子女教育补贴
在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创新且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各级领军人才,按“人才安居工程”相关政策给予其子女入学优惠,一是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不限国籍和户口,就近入学区内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二是读非公办学校,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生均补贴2~4万元/年;三是可按需选择,免费就读区内中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培训发展
在苏州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留学生企业创业团队成员,可享受园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企业经营、管理和融资等方面的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