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金鸡湖人才计划”》之《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8-09-12浏览次数:129

政策要点

第四条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扶持政策:

(一)创业启动资金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资助3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资助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3.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资助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二)产业化成长奖励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企业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产业化奖励;根据创新成长情况,连续三年按企业销售额(不含流水、关联交易)的2%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创业股权投资

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园区领军创业投资基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四)项目融资贷款

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参与园区金融创新产品,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五)科技贷款支持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贷平台可最高为项目提供500万元三年期贷款支持;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经评审,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贷平台可最高为项目提供200万元三年期贷款支持。

(六)项目贷款贴息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成长)项目: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七)研发用房补贴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启动场所,且面积不设限制,三年内免收租金;

2.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3.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八)免租住房补贴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提供项目团队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住房两套,三年内免收租金。

(九)购买住房补贴

1.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项目: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200万元购房补贴;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150万元购房补贴;

3.创业领军人才(成长、孵化)项目: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十)平台使用补贴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两年期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平台使用补贴。

(十一)项目土地安置

对于符合供地条件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先安排土地。

(十二)人才安居

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可享受薪酬补贴、子女入学等人才安居政策,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其他支持

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还可享受产业基金、研发补贴等后续支持,具体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一)购买住房补贴

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的住房补贴。

(二)家属子女安置

创新领军人才的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享受园区居民同等待遇。

(三)项目资助配套

优先推荐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上级人才项目,对于获评国家****、江苏省双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