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薪酬补贴》

时间:2019-01-17浏览:1090

政策要点

可组织人员申报园区人才薪酬补贴:

1.国家级人才工程、国家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新兴产业企业;

4.高端装备制造、总部经济、金融机构、专业服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商贸、文化创意、科技中介、医疗机构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5.区内科研院所和科教创新区内高等院校。

园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税收征收级次在市级的单位不纳入申报范围(法人金融机构及推动在园区设立功能性总部的金融分支机构除外)。

二、申报对象

园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园区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含3个月);

2.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企业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不纳入申报对象。

三、补贴标准

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给予3万元薪酬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4万元薪酬补贴;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5万元薪酬补贴。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