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可组织人员申报园区人才薪酬补贴:
1.国家级人才工程、国家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新兴产业企业;
4.高端装备制造、总部经济、金融机构、专业服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商贸、文化创意、科技中介、医疗机构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5.区内科研院所和科教创新区内高等院校。
园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税收征收级次在市级的单位不纳入申报范围(法人金融机构及推动在园区设立功能性总部的金融分支机构除外)。
二、申报对象
园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园区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含3个月);
2.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企业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不纳入申报对象。
三、补贴标准
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给予3万元薪酬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4万元薪酬补贴;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5万元薪酬补贴。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