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9-06-04浏览:168

政策要点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各类社会组织以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海外人才。重点支持重点和新兴产业领域的柔性引才。

第三条申报海鸥计划资助必须符合《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要求,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中明确的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四条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30000元的,方可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
劳动报酬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
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
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