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苏州校区研究生管理补充规定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9-07-05浏览次数:436

目前驻苏州校区的研究生按其录取和培养情况可分为三种类别,分别为:软件学院(苏州)招收的全日制软件工程学历研究生、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苏州联合研究生院(以下简称联合研究生院)招收的全日制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派驻苏州校区各科技创新平台工作的学历生(以下简称“临时生”)。为加强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异地办学情况以及工作实际,特制订苏州校区研究生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 根据学校要求,所有在苏州校区工作学习的研究生,培养工作由各相关院系负责,苏州校区负责进行属地化管理和服务。涉及招生、就业和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等与培养环节联系密切的工作由所属学院牵头负责,苏州校区配合。

第二条 按照苏州校区安排的房间床位统一入宿,不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私自转让、出借、出租学生宿舍及床位,如有违反,评优评奖和发展党员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严重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处分。根据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学生公寓安排,在保证校区全日制学生住宿的前提下,可提供给各科技创新平台来苏的临时生住宿。对于临时生,入驻苏州校区前需提前二周向苏州校区提出申请,填写《东南大学苏州校区入驻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经导师签字确认、院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苏州校区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工作任务完成离开苏州前,须填写《东南大学苏州校区离苏回院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由苏州校区确认盖章,回所在院系报到。

第三条 在校期间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经商活动,参与或介绍他人参加非法商业活动,不听劝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在校期间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中外教学资源(课件、PPT等)未经老师同意不得外泄,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学生档案、学籍关系在苏州校区的,其党团组织关系由苏州校区党委统一管理。校区配备专职教务、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相关院系应配备一至二名联系人,配合做好培养和属地化管理工作

软件学院(苏州)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在苏州完成,由软件学院(苏州)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分配名额,学生培养与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学生思想及日常行为考核情况,并依据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初评名单和评选条例报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结合联合研究生院的实际,联合研究生院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苏州校区培养与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学生思想及日常行为考核情况,各培养院系依据各自评定条例和细则进行评定,初评名单和评选条例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同时报备苏州校区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苏州校区内的运动场地和有关设备,向以上三类学生有偿开放,具体按苏州校区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使用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违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对区内学生宿舍、食堂等设施实行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由园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自行运营管理的公共教育配套设施,原则上向认定的教育机构全体师生免费开放,属收费项目的优惠开放。凡使用者须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

第八条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设立的公共奖学金,以及各种优惠政策,除特别说明的外,所有学籍关系在苏学生均有权享有申请资格,评定办法由苏州校区根据高教区相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所有入驻苏州校区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无故旷课达到规定学时,按《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苏出现问题由本人负责。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因病、事假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须向班主任递交《东南大学苏州校区请假单》(见附件3),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临时生的请销假管理办法见附件4

第十条 本规定中如有与《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苏州校区负责解释。

附件:

1东南大学苏州校区入驻学生登记表

2.东南大学苏州校区离苏回院学生登记表

3. 东南大学苏州校区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