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双创计划”项目预征集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9-10-16浏览次数:481

各有关单位:

  从2007年起,江苏省财政厅每年拿出2亿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每年面向海内外引进2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创新创业资金支持。从2010年起,专项资金增至4亿元,新增团队类子项、博士类子项,围绕本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企业群。

  现将2020年度江苏省“双创计划”项目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双创计划共分为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三个类别。部分申报条件节选如下:

双创人才: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部分类别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报人应为3年内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创业人才的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创新人才的月均薪酬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

双创团队:团队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部分类别可适当放宽);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两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周岁);所有成员均于5年内引进到我省,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双创博士: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部分类别放宽至40周岁);创新类申报人应于1年内到我省的申报单位工作,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创业类申报人应在2年内创办申报企业。

  详细的申报条件请参考附件1的“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相关的年龄、来苏时间的计算节点请往后推移一年),如省“双创计划”正式通知与预申报通知内容不同,以申报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二、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万、300万、100万、50万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800万、500万、300万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2、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省“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三、征集方式和截止时间

  请拟申报2020年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的单位登陆项目征集系统,路径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江苏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征集”进行征集(企业若从未注册,请先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869-930),选择申报的类别,按要求填写模板并提交。

  企服中心后续将针对参与征集的企业提供相关的申报辅导,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务必于2019年11月1日17:00前完成征集。已完成征集的企业,也可登陆征集系统,查看审核意见。

四、联系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67068000

   人才处:67068005/6706844/67068016/67068011

   技术支持: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