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221

苏科资〔2021〕4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科技强市和建设“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为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启动2021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性资助、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创新载体计划、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软科学研究、科技金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苏州市外籍院士工作站”和“苏州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认定高企奖补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面上推荐方式。对常规项目采取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的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其中限额申报的需进行筛选和排序。

2.“揭榜挂帅”方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重点技术突破、重大团队引育、重大战略研究等竞争择优类前资助项目中,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和创新能力的单位和团队揭榜,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3.“免申报”兑现方式。深化科技创新政策“免申报”兑现机制,对符合高企培育、载体建设、科技奖励、研发投入奖补等创新扶持政策的后补助项目,无需申报、直接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认定或立项文件给予兑现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不含“揭榜挂帅”项目)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府办〔2020〕232号)和《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且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

8.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各有关具体申报通知(附件3-15)。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系统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申报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

2.信息更新维护。申报单位在项目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及申报人员信息。

3.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负责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后提交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

4.初审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管理范围内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5.纸质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打印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所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将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相应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点。

6.苏州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结合纸质材料递交结果集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按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形式审查条件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公布申报受理结果。

四、申报渠道

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在苏州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和苏州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同时发布,申报可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

五、申报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1年2月底,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信息表》是所有项目均要填写的通用式表格,对于不适用于某些计划类别项目的内容,可根据申报要求选择性填写。若单位上传的附件中内容和在线填写的内容不一致,以在线填写的内容为准。

2.申报人员信息变更、申报单位名称变更可直接网上申请。申报人员变更信息,由个人账号登录,左侧菜单栏中点击“人员单位信息变更”;申报单位变更名称,由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左侧菜单栏中点击“单位名称证件变更”,并根据提示操作。请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

3.各计划类别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当日的17:00。切勿在截止时间前突击上报,应给相关主管部门留出充足的审核推荐时间。

七、申报咨询

1.职能处室业务咨询:

(1)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 彬 廖希明 65233149

(2)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唐丽红 孙 强 65241083

(3)生物医药产业政策资助项目: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唐丽红 孙 强 65241083

(4)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科技服务业处(科技成果处) 黄 棣 李 莉65240990

(5)科技创新载体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业处(科技成果处)周旭平、李 莉65240990

(6)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科技服务业处(科技成果处)黄 棣、李 莉65240990

(7)软科学研究项目:政策法规处 范 容、刘 岚65230821

(8)科技金融项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科技金融处) 夏斯泰、陆晓春 65227947

(9)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处 殷 立、夏 蕾 65233508

(10)“苏州市外籍院士工作站”、“苏州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外专局 吴 霄、顾 静 65119071

(11)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评估:外专局 吴 霄、顾 静 65119071

(1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认定高企奖补:韩文佳 陆晓春 65227947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 姜素芳 65236208

(2)科技金融、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申报系统: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公司 邓立群 69330073


附件1: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2: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附件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的通知

附件5: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附件6: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附件7: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8: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附件9: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附件10: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科技金融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1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12: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通知

附件1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 “苏州市外籍院士工作站”、“苏州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1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15: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认定高企奖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