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墅湖携手成长计划(“慧湖立新”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1223

各位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公益传递”的精神,苏州慧湖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委托苏州独墅湖科教发展有限公司,特设立独墅湖携手成长计划(“慧湖立新”助学金),帮助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院校的贫困大学生(主要针对2021级新生),引导他们克服困难,自立自强,刻苦学习,树立起在大学生活中的信心,同时鼓励他们用参加公益活动的方式来回馈社会,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全日制在校生。

二、内容

2021-2022学年期间,在科教创新区内院校中遴选30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资助善款金额总计9万元。东南大学苏州校区拟推荐“慧湖立新”助学金名额为7人。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

202112月10日至20211217

四、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参加东南大学困难生认定或当年度家庭遭遇重大变故

5、愿意为科教创新区公益项目、活动做出贡献,项目实施期间参与认定的公益活动项目不少于20小时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范围与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学生本人及所在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当年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当年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当年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当年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当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3、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购买高档娱乐电器、时装、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二)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四)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六、评选程序

11213日前,学生本人申请,上报材料。学生本人按要求在12131200前申报填写《“慧湖立新”助学金申报信息一览表》,同时提交《“慧湖立新”助学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以“学号+姓名+慧湖立新助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seu_suzhou@163.com。要求:

1)全部申报材料信息完整真实,形式合规,以备核查。全部申报材料须信息一致。《“慧湖立新”助学金申请表》须按规范填写,原表格形式、内容不得改动。

2)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学生申报。

2、1217日—1224日,评审、上报材料。将初评推荐名单在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学生将纸质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报苏州独墅湖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3每位申报的同学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助,通报所在院校,根据院校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项目时间安排:

1202112月中上旬:发动各院校汇总、审核特困生信息并择优上报;复核信息,如有需要进行面试后确定资助名单;

2202112月底:完成第一次补助发放,发放金额1000/人;

320225月:完成第二次补助发放,发放金额1000/人;

420226月:完成剩余共3000元的补助发放,根据项目实施期间受助学生参加区内由科教创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各类公益活动情况和做出的贡献大小决定,具体标准按每小时30元计算。

八、助学金停发与追回

      参与独墅湖携手成长计划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用爱心回报社会,如公益参与服务时长少于规定时间,将根据服务时长,决定停发或追回助学金,并告知所在院校。

九、其他

1、学生提交评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可信,合乎规范。材料逾期上报、信息不全、信息不一致等影响申报的责任自负。

2、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守规范,保证质量;评选工作人员必须客观公正。

3、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涉事学生评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违纪责任。

附件:

附件1:“慧湖立新”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慧湖立新“助学金申报信息一览表.xlsx


东南大学苏州校区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20211210